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
栏目: 施工企业总承包资质 发布时间:2022-01-29 10:25:10
三级资质标准: 1.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 (1) 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公共广场工程; (2) 城市供水工程、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; (3)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; (4)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。 2.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;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。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。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。 3.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。 4.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。 5.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